2021年7月初,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网络上向他人批量购买手机号码后,通过“易云发卡”网站上注册成为商户,将购买的手机号码批量上传至“易云发卡”网站,提供给他人注册相关软件,从中获利。至案发时,罗某某累计向“易云发卡”网站上传手机号码2万多个,其中实名电话号码共5000多个。
最近,公安机关查获了多名在“易云发卡”网站上非法买卖“手机号接收验证码”服务的商家,买家在平台上付款购买该接码服务后,会收到手机验证码,之后可以成功注册“抖音”、“京东”等平台账号,用于刷单、刷流量、拉新人,甚至从事网络犯罪活动。一些家庭主妇、刚毕业的大学生,轻信他人,经不起诱惑,以为做“易云发卡”的兼职不会违法,在该平台上大批量买卖手机号码,并通过接收验证码获利,最终以身试法。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,批准逮捕了相关犯罪嫌疑人。
那么,这种行为是如何触犯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、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买卖“手机号接收验证码”服务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?
取决于是否达到“情节严重”。如非法买卖银行、第三方支付平台、证券期货等金融服务账户的身份认证信息(一组确认用户操作权限的数据,包括账号、口令、密码、数字证书等),也包括存款、房产、车辆等财产状况信息,达到50条以上;或住宿信息、通信记录、健康生理信息、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信息,数量标准为500条以上;其他信息如手机号码等信息5000条以上;或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而出售或提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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